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安排

日期:2026年07月17日   阅读: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介绍。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 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各市、国家高新区和黄三角农高区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有关要求

  ()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市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含黄三角农高区)科技部门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亲咨询我们办理。

  以上就是对于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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