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丹麦商标办理

日期:2026年07月17日   阅读:

 丹麦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国民享受极高的生活品质,还是欧盟成员国,和北约创始国之一。具有十分巨大的消费市场,国内有许多企业或商家,将自身的海外发展重点放在丹麦。

  一、丹麦商标注册概述

  丹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丹麦是《TRIPs协议》、《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丹麦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也能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丹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立体形状等。在丹麦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

  二、丹麦商标注册需要的资料

  1、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 10cm×20cm;

  5、若已使用,申请时提供在注册地区最早使用日期。

 、丹麦商标法

  法规:丹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2124日生效的《商标法》。

  办事机构:丹麦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

  商标专用权: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原则为辅。

 四、丹麦商标注册审查流程介绍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丹麦专利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大概需要1-2个月)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以上就是小编的简单介绍,有什需要可以及时联系我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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