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体系是一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受两个条约约束: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后者的订立是为了使马德里体系更加灵活,更能适应某些未能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的国内立法。另外,马德里议定书对实行区域性商标注册体系的政府间组织成员敞开大门。这两个条约并行、独立却得以共同操作,其共同实施细则于1996年生效。两条约的目标是为商标所有人简化行政程序,使其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在所需国家里获得商标保护。这就是马德里体系的目的所在。有成员国104个。
马德里国际商标所需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指定的缔约方如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指定的缔约方如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马德里国际商标办理的其他事项
(1)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5)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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