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商标注册:商标法律概述
波兰现行的商标法是1985年1月31日颁布的,该法于1985年7月1日生效。过渡性条款:根据老法(1963年3月28日法)授予的权利继续有效。新法的规定适用于1985年7月1日后结案的有关商标的法律行为。使用规定只适用于1985年7月1日后注册的商标。波兰加人的和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1年3月18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7年3月4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官方语言为波兰语,商标制度为多类别制度。
波兰商标注册流程及所需详细资料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的流程分为申请准备、缴纳规费与证件领取。其中申请准备应提交的相关的申请书件如下:
首先企业需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并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其次企业需要提供商标图样两张。如果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果选择单一国家申请的,准备材料如下:
在波兰,企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人名称和地址、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与服务名称、商标图样、经过签署的商标委托书。
波兰商标注册所需时间:12-15个月;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提交商标申请日起;可注册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波兰注册商标续展:可在商标注册期满前1年内,或注册到期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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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注册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从事商业活动的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并且获得商标专用权。但是在波兰不进行商业活动的人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出具其拥有该注册商标的证明。证明中显示的商标应当与在波兰申请注册商标一致,并且在波兰取得的注册所享有的保护范围将不大于其原属国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