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说明
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因此,我们特意提醒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注意以下内容:
1.企业性质一栏:美国要求必须填写,可接受LIMITED COMPANY, CORPORATION,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JOINT VENTURE 或者PATERNERSHIP。
2.商标意译一栏: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
说明有无含义;美国要求说明商标有无含义,是否表示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有特殊含义。
3.商品一栏: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是作为参考。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我们建议,指定美国、日本、韩国的国家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格 MM2 或 MM3 时, 10 ( a )和 10 ( b )最好一起填写。10 ( b )一栏是在指定国家对商品做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范围的情况下,对商品做出删除或细化。比如:美国不接受 “ 服装 ” ,但是接受 “ 服装,即衬衫、毛衣、风衣、裤子和运动外套 ” 。
4.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 MM18 表格。 MM18 表格中 Signature 一栏签中文姓名, Signatory's Name (Printed)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Signatory's Title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 Date of execution (dd/mm/yyyy) 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 月 / 年,比如 2005 年 3 月 15 日 ,应该填写为15/03/2005 。 INFORMATION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也要一并填写。
办理驳回复审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
注:
复审准备的具体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注:
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数个证据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