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多美国的小型公司都是S类公司(S corporation),这类公司不能直接收购,因为根据各州的公司法,这类公司的股东不能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但公司可以改制,可以申请从S公司转变成C类公司;C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当然,S类公司的改制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但并不复杂。
其次,要注意美国公司的规模,规模太小可能不会满足L1或者EB1c的条件;如果有条件,可以收购两个或者更多的小企业,比如两个快餐店,整合之后作为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存在。
再次,要做好调查,必要的时候委托律师做尽职调查,以尽可能地避免风险。尽职调查包括的内容比较多,主要包括负债状况、是否欠税、财务状况是否真实、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以及是否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等等。
还有,要确定是收购股权还是收购资产。可以用国内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这样可以直接申请绿卡;也可以在美国先成立公司,用美国公司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这样的话只能先申请L1签证,等美国公司正常经营一年之后再申请EB1C绿卡。
跨国并购比较复杂,以上只是几条重要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