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办理L1签证和EB1C签证哪个更好

日期:2026年07月10日   阅读:

  美国在方方面面都在全球范围内有着绝对的优势,申请移民美国成为全球众多人士的首要考虑方向。对于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移民,人们存在着一些误解。有部分人认为,申请L-1签证是申请EB-1C移民的前提和必经之路。然而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其实,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可以不需经过L-1而直接获得EB-1C的批准。

  首先我们先跟同听和国际来一起了解一下两者有什么区别,然后再探讨哪种签证更好。

  L-1签证与EB-1C移民不同点:

  (1)性质:

  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

  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

  (2)对公司运作要求:

  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了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的要求。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起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

  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这种一年实际运作的要求和限制,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会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和关联性。

  二者的关系,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EB1-C的前提条件的关系。

  通常来讲,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签证,把美国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建立起来,就意味着申请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为两者申请条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签证就说明已经满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

  听和国际通过专业的咨询公司际提醒想要移民美国的人士,申请L1签证或是办理EB-1C,在申请的过程中涉及各种细节,一定要认真对待,通过专业的咨询公司来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注意内容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听和国际咨询电话: 010-8751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