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经理的签证是颁发给那些在美国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被派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的人士。这种申请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在海外公司担任高管至少连续一年以上。以下是对主要热点问题的一些解答。
1、对于海外公司有规模的要求吗?
公司的经营规模随从事的行业而言差别很大,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公司一定固定资产要多少,每年要达到多少盈利等等。这些要具体看公司的经营范围,员工多少,成立时间,在业内所处位置等等来分析。
2、来美国开展的业务一定要和海外关联公司的业务一致吗?
法律没有规定美国公司一定要从事海外公司一样的业务,很多情况下,国外和美国的市场差别很大,这样的要求也是不太可能的。当然,很多公司在美刚刚成立之际,往往会选择自己熟悉的行业进行调研,以此作为开拓美国市场的突破口。一旦了解了市场,业务会逐渐扩大,甚至完全转行,法律不会禁止。
3、美国公司刚刚成立,没有办公室和员工,可以申请吗?
办理跨国公司经理的签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公司具备了办公的基本条件,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设备,有一个合理的商业计划书等。办公室不能设在家中,要有正规的办公室。至于初期没有员工可以理解,但申请人一旦来美任职后,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员工由他管理,不然就不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了。
4、公司第一年没有盈利,是否可以办理延期呢?
公司在成立的第一年没有盈利很正常,往往是投入大于收入,这是商业经营中常见的现象。移民局也会从实际出发,只要公司是真实经营,一直积极从事业务,扩大规模,移民局一般会通情达理。那些延期碰到问题的往往是公司拿不出资料证明积极地在从事业务,也没有积极地招聘员工,申请人通常做着一线工人的工作,并没有管理员工等等。
5、拿到跨国公司经理的签证多长时间以后才可以申请绿卡呢?
法律规定,美国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可以替申请人申请绿卡。但这个条件并不是充要条件,可不可以申请还要看公司的各方面条件是否成熟,如公司员工人数,业绩,规模等等。
6、拿到绿卡以后公司可以关闭吗?
公司办理绿卡的承诺就是申请人一旦拿到绿卡后永久聘用他。申请人一旦通过公司申请拿到绿卡,应该为公司工作。当然,如果公司因为正常的经营不利办不下去只能关门,或者转行转业,申请人可以离开公司,另寻高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