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证书

1.《巴黎公约》途径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日本申请时,需在优先权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日本特许厅提交以下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中包含:①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地址;②发明人的姓名及地址;③主张优先权的声明内容以及优先权国家、优先权日等信息。
(2)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含: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若有必要)等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可以使用日文文本或英文文本(外国语书面申请制度)。
利用外国语书面申请制度直接提交英文文本的申请文件时,需要在申请时提交日文请求书和英文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必要的附图、摘要,并且在申请提交日起2个月以内提交日文译文。
2.PCT途径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
(1)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声明(国内书面)
声明中应记载:①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地址;②发明人的姓名及地址;③国际申请号等信息。
(2)申请文件
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等申请文件的日文译文;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第34条提出修改时的修改说明、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的日译文。在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的情况下,可通过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日译文,来代替PCT申请时的权利要求书的日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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