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美国品牌象征着有着良好的国际形象,将会为企业在美国市场乃至国际市场上的发展带来诸多的益处。因此,很多的企业都在想着快些注册美国商标以便能有更好的发展,下面我们来看下美国商标的申请的途径都有哪些:
1、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审查十分严格,诸如商标解释、音译以及商标涉及到贸易、地理描述或其他语言上特殊含义的说明,因此,在通过马德里商标体系进行延伸注册时,几乎100%会被下发临时驳回审查意见,这让很多申请人在申请时吃亏,因为这类审查意见需要另外付费委托律师进行大幅,而且美国审查后的有关文件通过马德里国际局转至中国后,往往会被中国申请人所忽视这就在实际办理中造成了很多麻烦!
2、美国商标在商品分类体系上与尼斯分类不完全一致,美国有自己的商品分类体系,比如,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是尼斯分类中规范的商品项目,但是该项商品在美国不能被接受,原因就在于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的范围太宽泛,不具体。如果要想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必须化到“键盘、鼠标、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等等”,而通过马德里延伸注册时,必须和国内基础保持一致,就商品项目而言只可以限定,往往在通过马德里方式办理时,在商品项目的限定和保护问题上给申请人造成了很多麻烦!
3、美国商标逐一方式办理时,则可以基本规避上述形式问题,而且,通过逐一方式办理在时间上也相对缩短不少
美国商标的维护:
美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自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六个月内,商标所有人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续展申请,三年以上未使用商标会被取消,除非商标拥有人证明其未放弃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有效期可以无限长。前提是商标拥有人要连续使用该商标来认定其商品和服务。并且在注册后的第五到六年之间、第九到十年之间、以及随后每十年呈送一份继续在商业上使用该商标的说明(或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别事由,并且这种未使用并没有放弃该商标的意思)和注册更新。
提交商标继续使用的声明:
美国商标法规定予以公告的注册商标,注册人应于注册后第六年届满前一年内(即商标注册后的第五年到第六年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声明,声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继续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或声明注册人未使用该商标是基于其他特别事由,并且这种未使用并没有放弃该商标的意思。否则,在自注册公布之日起第六年届满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无可争辩性的权利:
美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注册人通过申请可以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一项无可争辩性的注册可以构成注册人拥有在贸易中使用其商标的独占权的确凿证据。而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着性为理由,而要求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撤销该商标注册。对于真正有在美国销售其产品的注册人来说,此项规定十分有意义。然而在实践中却很少有人很好的利用了该项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和扞卫自己的权利。
美国商标注册优点:
向公众彰示其对商标的拥有权;登记人拥有该商标和在商标注册上所注明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排他使用该商标的法律前提;可以向联邦法庭提请与该商标有关的法律行动;使用美国商标注册作为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基础;可将在美国注册的商标提交给美国海关以防止侵权的外国商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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