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作为泰国商标注册的要素有哪些?
日期: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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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国王室或官方的印章、标志、旗帜、装饰等;
2.泰国王室的名称、签字、缩写以及朝代名称;
3.泰王国国王、王后和其他皇室成员及其继承人的肖像,以及其名称、签字、标志等;
4.外国的、国际组织的、外国首脑的、外国官方的旗帜和标志,外国的和国际组织的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标志,或者外国或国际组织的名称、首字母缩写等,除非得到该外国和国际组织的授权;
5.各国的官方标志、国际红十字标志等;
6.与泰国官方或官方代理、外国官方或国际组织举办的展览会或博览会上颁发的奖章、证书、奖状或其他荣誉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除非申请人的产品确实获得了这种荣誉,并且上述荣誉标志构成了其商标的一部分,同时在商标上明确标明了获得上述荣誉的年代;
7.违反社会秩序、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的商标;
8.以泰国官方的认定为标准,认为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能够引起公众对产品来源和产品产地的混淆及误认的商标,不管该商标是否已获得注册;
9.受有关法律保护的地理名称,以及其他为商标法和商标条例所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要素。
根据泰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商标审查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不同类别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并足以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该商标也不会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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