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也门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1年2月23日施行的《商标和地理标识法》“也门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也门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也门是《TRIPs协定》、《WIPO公约》和《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过注册”的方式办理。
二、商标申请
目前,也门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描述,第33类和第32类含酒精商品及第29类的猪肉制品不得注册,不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也门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求。
若申请人非也门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5.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
6.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阿拉伯语翻译。
三、商标维护
也门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12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
(2)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都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撤销或无效申请需向商标局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