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希腊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2年4月11日颁布的第4072/2014号法令《商标法》,并在2013年通过第4155/2013号法令予以修订。希腊“工业和产业产权局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希腊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希腊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希腊是《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0公约》、《马德里议定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希腊既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二、商标申请
目前,希腊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希腊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识、声音、标语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在希腊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希腊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完成受理,审查员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审查通过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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