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李小龙女儿起诉中式快餐品牌“真功夫”的事情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事情的起因是因为“真功夫”商标是用来近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没有经过授权使用。一方面是使用15年的商标,另一个则是没有授权使用的肖像图案。那究竟算不算侵权呢?
由于官方现今至今没有下最终决定。所有的猜测都站不住脚。但是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今天我们就简单说说这案件中产生的问题。
1、肖像权与商标权孰轻孰重?
按照通常的观点,一个人的肖像权主要指代的是个人的面部特征,当面部特征与体貌特征有着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具有可识别性。那么同样相貌特征也可作为肖像的一部分。
商标权指代的是商标所有人通过申请,提交商标并由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在商标审核下证后,商标本身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由于肖像权与商标权都有着不同的法律保护。因此这种状况在法律中也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即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或者明知为他人肖像而申请注册商标,这种行为可认定为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因此能不能说是肖像权侵权主要还是需要确认是否符合肖像权的条件。
2、商标使用时间过长还能注销嘛?
商标注销的原因很多:如商标在使用期限内多年不使用,这种商标可被他人提出撤销处理。商标不进行定期续展,也会在一段时间内自动撤销。
但是法律中也有着这么一条规定:在与他人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财产权利相冲突的注册商标,可在商标争议期内(5年)提出撤销要求。超过时间人民法院不再判决承担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这也就是说对于超过商标争议期的商标,法院已经无法判决侵权行为了。
基于小编的观点,“真功夫”商标的人物形象与李小龙商标也有着很多近似。个人认为是侵犯了李小龙肖像权的。介于现今这例案件并没有彻底结尾,接下来的事情发展还有待继续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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