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现行的商标法是1985年1月31日颁布的,该法于1985年7月1日生效。过渡性条款:根据老法(1963年3月28日法)授予的权利继续有效。新法的规定适用于1985年7月1日后结案的有关商标的法律行为。使用规定只适用于1985年7月1日后注册的商标。波兰采用注册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但是最先使用人被授予一定的权利。目前,波兰知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波兰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像、标语、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波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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