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授权的英国专利(专利号以GB开头)和欧洲专利局(EPO)授权并指定英国保护的欧洲专利(专利号以EP开头)均可在英国生效。欧洲专利由欧洲专利局统一受理、审查、授权,后经指定进入特定的成员国,并受到指定成员国的国家保护。但是,针对指定英国保护的欧洲专利的撤销,其无效结果仅对英国生效。英国律师分为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大律师(barrister)。在多数专利案件中,采用传统的代理模式,即事务律师负责配合当事人准备呈堂的论点和证据,而大律师则代表委托人出庭...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