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

日期:2024年02月06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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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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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类型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 

4、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6、成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程序

 

北京公司注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北京公司注册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北京公司注册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步:北京公司注册领取登记表格;

第三步:北京公司注册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北京公司注册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纳登记费、公告费并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北京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北京公司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北京公司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北京公司注册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北京公司注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北京公司注册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北京公司注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北京公司注册合伙企业的概念

北京公司注册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公司注册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北京公司注册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北京公司注册合伙人资格证明:

北京公司注册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北京公司注册提请注意:

北京公司注册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除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投资人(合伙人),以及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外,其他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无论其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性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为投资人(合伙人)。 北京公司注册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企业。但属于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申请投资设立企业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设立时的出资人性质,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的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

2、北京公司注册有书面合伙协议;

3、北京公司注册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北京公司注册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5、北京公司注册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北京公司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北京公司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北京公司注册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北京公司注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北京公司注册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北京公司注册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北京公司注册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一)北京公司注册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取得权属登记的合法建筑,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二)北京公司注册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应当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一致。对使用房屋所

有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对使用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为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取得,并且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的,在不改变产权权属的情况下,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

(三)北京公司注册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特殊房产、住宅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北京公司注册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2、北京公司注册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从事经营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北京公司注册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北京公司注册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

(3)北京公司注册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的,由企业出具证明;

(4)北京公司注册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由园区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5)北京公司注册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开展经营的,由市国资委出具证明;

(6)北京公司注册属于铁路系统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文件中应明确所用房屋不在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7)北京公司注册属于宗教系统的,应出具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由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北京公司注册使用以下特殊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北京公司注册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

(2)北京公司注册使用武警部队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交许可证原件以便登记机关核对。

(3)北京公司注册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北京公司注册房屋提供单位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北京公司注册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页中“产权人证明”栏应由市邮政管理局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6)北京公司注册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7)北京公司注册使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36号)的规定,并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4、北京公司注册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除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外,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后的证明文件。

北京公司注册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住宅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业。

 

5、北京公司注册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实施(2006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经营企业,并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按照第7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填写下页《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四)北京公司注册各级房屋管理部门需出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可直接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需要证明情况”栏出证,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用途及该住所(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违法建设,也可单独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应与“需要证明情况”栏所述内容一致。

北京公司注册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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